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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老的戏言 翻新的谬论
Old
Joke Fallacy Renovated
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童年记忆:雷鸣闪电时,要把镜子扑倒,钻到被窝里或床底下,免得被雷公劈了。长大成人后,人们也少不了用同样的戏言来“恐吓”调皮的孩子。
涉身防雷行业,增长了不少辨析雷电谬误的常识。“雷电伤人,不是一刹那的闪光,而是因一瞬间的强电”,这是最基本的一条。
但是,《西部商报》近日的一则报道却让我们的常识遭遇了一次冲击!
5月8日,兰州市榆中县连搭乡一男子夜里持手电筒和父亲去菜地里堵水时,被雷电击中身亡。死者的老父亲称,
“ 我们这里地势很低,两边全是大山,雷电怎么会击中儿子? ”
甘肃联合大学理工学院
Z 副教授解释说,该男子死亡的原因主要是手里拿有手电筒。当时,他处在两山之间的开阔地带,手里还拿有一个带电的物体,这样就在地面上形成了一个突起,在这个突起的周围积聚了大量的电荷,而手电筒本身又带电,在人的手中,更是突起中的突起,成为雷雨云所积聚的大量电荷的一个放电体,瞬间产生高压强电流,通过手电筒穿过人体传入地面,人因此被电流所带的高温烧死,因此,手电筒是造成男子死亡的主要原因。 这番解释若是出自村民的胡乱猜测倒也罢了,就像布衣大师侯宝林的相声段子《
醉酒》中 " 醉鬼躺在马路上,顺着手电筒的光柱爬 " 的情景
一样博 人一笑而已 ! 可是,一旦结论出自堂堂大学 教授之口时,便 显得很“专业”了,就容易受到大众的信奉和媒体的吹捧。
我们不是专家,不敢凭片言子语的报道就对事故机理妄加推测。多年来耳濡目染积累起来的雷电常识使我们对Z副教授的解释心存疑虑。
常规的习惯毋庸深刻论证。比如,打手电筒时人们通常是拿在面前还是举在头顶?如果打手电筒也要引雷的话,那么鼻子、耳朵和手臂是否都会引雷呢?因为,它们都是人身上“突起的突起”啊!
如果说两年来关于“手机引雷”的争论还有些技术含量的话,Z副教授的“手电筒引雷”的新论只能令人瞠目结舌了!古人云:知之为知之,不知为不知,是知也。被人信赖的专家学者,一旦不明就理,信口开河,不仅误人子弟,也会坏了自己的名声。加之媒体的以讹传讹,更会推波助澜误导大众。
谬论的产生只需要动动嘴唇,而谬论的消除则要耗费漫长的时日。翻翻各地的报纸,我们还不时会看到媒体或“专家”煞有介事的“支招”:打雷时不要打手机。
我们并不想把“手电筒引雷”作为一个哗众取宠的伪命题去反复纠缠,更不希望把防雷意识推向矫枉过正的另一个极端。
我们只想还防雷科技一个严谨的学风! |